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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认真落实团干部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兼职书记、副书记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职务性补贴。严格落实《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不是党员的,也应列席与团的工作有关的会议,使团组织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更好地服务党的中心工作。

  强化团干部的协管工作。团干部的管理要实行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的制度。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时,应书面征求上一级团组织意见,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使用的应附考察材料。

  大力加强团干部的培养锻炼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培养工作,要把团的干部作为各级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及时把优秀的团干部列入后备干部队伍,重点进行培养锻炼。要把团干部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有计划通过挂职、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选派团干部到实践中经受锻炼、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各级党校应开办团干部培训班,各级团组织要抓好基层团干部的集中培训,让基层专兼职团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培训。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学校要建立团校,新任团干部一般应经过团校培训。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把经过锻炼成熟的优秀团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

  高度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纳入党的干部管理工作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科级及以下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处级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对超过任职最高年龄限制的,应及时予以安排,对特别优秀的,要大胆提拔重用。各级党组织要搞好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团的后备干部人才库,保证团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加强基层共青团干部作风建设。新形势下加强团干部的作风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加强团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发展团的事业;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加强学习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工作实效;保持谦虚谨慎,始终严于律己;发挥模范作用,当好青年表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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