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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濮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濮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

  3.核准程序。各县(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 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向社会 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 供应计划,试点期内每个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一次。要加强经营 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 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 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 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 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 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 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 自行提高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具体由县 (区)商务局协调安排乡镇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选定具备 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 政府提供。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 日内(2008 年5 月15 日以后购 买的应在6 月15 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 )购买产品 的发票及复印件。(2 )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 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 )购买人(户主)粮食直补 惠农补贴一折通。没有一折通的应及时到农信社开立惠农补贴一 折通账户。

  3.审核内容:(1 )销售单位是否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 )购买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 )购买人提供的身 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 )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 的最高限价之下。(5 )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 ) 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 台。(7 )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 )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 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 知当事人;(2 )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 资金申报表》(附表1 )一式3 份(交购买人 1份,县级商务局 留查1份,财政部门 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 )按日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 金申报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区)商务局留作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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