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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濮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濮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 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 格的 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 (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 台(部)。

  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10 家,即:青岛海尔销售 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 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 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 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 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 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 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本辖区 内补贴类家电商品的牵头经营单位,结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县 (区)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 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 到县 (区)商务局登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 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作为家 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设立家电下 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2-3 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 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 优先选择,其他从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的网点中选择。乡镇销 售网点由县(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选定。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 镇的网点未被选中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可以受本企业设在县 城销售网点的委托开展销售预约登记和送货上门服务,所进行的 委托销售由县城网点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以本店名义开具销售发 票,否则,所开销售发票购买人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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