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检查总结。从2008年11月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各县区、各单位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年底前,市里将派出检查组,对各级各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四、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市里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晓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雍成瀚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县区和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级各单位都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并进行严格的考核。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牵头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制度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
(三)坚持分层推进。要根据不同层面的特点推进制度建设。市级层面,将在研究制定《合肥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实际,着重抓好事关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并加强对各级各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督查,从总体上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市直、省部属驻肥单位层面,要结合各自工作和业务特点,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着重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围绕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督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和规范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设;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推进制度建设。县(区)层面,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创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