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要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制度清理。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楚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
(二)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找出现有制度中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以及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操作性的制度。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及时予以废除,对不完善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
(三)抓好制度创新。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需要,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和特点,结合我市各项改革创新工作的推进,制定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
(四)抓好制度落实。对修订、完善和创新建立的制度进行汇编,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为制度执行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制度执行不力、不到位问题,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综合考评办法,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要突出抓住以下四个方面重点:一是抓好市招管办、市重点工程局、市国资委、市投融资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等近年新成立单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二是对近年来我市改革发展中出台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建设工程“六分开”、有效最低价中标、拆迁“三榜公示”、“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等,要抓好巩固和完善,已经形成制度的要抓好执行,没有上升为制度的要抓紧形成制度。三是抓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是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哪个领域、环节和方面的问题突出,就重点抓好哪个领域、环节和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各具特色、切实可行、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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