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以规划公示制度为核心,完善城乡规划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规划实施中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及时公布村镇规划信息,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通过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执法监督制等制度,加强公众对村镇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努力使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
3、加强监督检查。依据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随意调整村镇规划、违反规划核发“一书两证”、 “一书一证”的,必须予以坚决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村镇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镇规划的事前、事中监督,进一步改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村镇规划的行政效能。市规划、建设、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地村镇规划执行和规划许可情况的检查,向市政府报告检查情况,并将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对村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镇规划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局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力推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1、增强责任意识。规划是政府的第一资源,做好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搞好村镇规划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指导、协调、解决村镇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搞好村镇规划,主体是乡(镇),关键在县(市),各县(市、区) 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城乡统筹,城市和村镇建设并重。各级发改委、国土、交通、水利、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整体合力。
2、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建设。村镇建设面广量大,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群众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建设,保证人员编制,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岗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关心、支持乡(镇)一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改善福利待遇,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