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4、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服务于生产生活是规划的一项重要功能,要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和村镇建设的要求,通过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努力为农民及其子孙后代创造一个和谐宜人的人居环境。要努力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生产要素流动和集聚的规律、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用地功能、开发强度、各项设施配套标准、空间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做到终极性规划与阶段性实施的有机统一、保持规划的强制性与保留适度弹性空间的有机统一,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5、强化规划的法定性。一是要严格规划程序,依法进行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二是要强化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村镇规划审批水平。三是要扩大公众参与,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实行规划公示制、公开查阅制,广泛吸纳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各方面意见,让群众知情,由群众讨论,经群众认可,受群众监督,提高村镇规划工作的民主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6、彰显规划的地方特色。编制村镇规划要防止照搬照抄城市的技术标准和方法,按照 “田园村镇、工业园地、生态社区”的理念和“保护、利用、改造、发展”的原则,切实保护、挖掘村镇的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等资源,延续村镇的历史文脉,强化村镇的特色塑造。要通过科学规划,在全市形成一批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环境优美、风情浓郁的新型“田园城镇”,建设一批乡土气息浓厚、自然生态优良、生活环境幽雅的村庄。要高度重视村镇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加大对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厚、有一定知名度的传统集镇、古村落的保护力度。

  四、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

  规划的效力取决于执行。要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依据法定的村镇规划、遵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各项建设。

  1、严格依据规划实施村镇建设。村镇各类建设必须以村镇规划为依据,服从规划管理,做到没有规划不决策,没有详细规划不供地,没有批准过的规划不招商,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要按照《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 “一书两证”和 “一书一证”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核发“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建设单位更不得开工建设。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确保新建、翻建农房建到规划点上,新建乡村工业项目到乡镇工业集中区,严禁分散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