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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6、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专业服务机构和特约商户要适当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活动,促进市民持卡消费的积极性,鼓励市民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发卡机构对在实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程、发展银行卡产业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特约商户予以奖励。

  7、各发卡机构要积极开拓银行卡的其他实用功能,规范发展银行卡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功能,以方便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资源共享。

  (三)扩大联网通用范围,提高网络运行效率,定期检查评比,巩固联网通用成果

  1、要坚持网络统一原则。按照人总行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严格遵守“一柜一机”、“一机多卡”原则,定期进行检查通报。要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的运行质量。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内部网络和跨行交易网络的运行效率,银行卡专业服务机构和电信运营企业要保证交易网络的通信通畅,网络系统的稳定性明显提高。要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加快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建立高效的差错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差错处理效率,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2、要拓展银行卡使用空间,加快银行卡联网通用的步伐,加大“银联”标识的推广力度。银行卡功能要与其他行业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发卡机构逐步完成非“银联”标识卡的更换工作,实现所有可受理银行卡的ATM机、POS机的联网通用。

  3、要建立银行卡业务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商户、发卡机构受理银行卡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并将结果进行通报或予以信息披露。

  (四)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1、各发卡机构要将保证持卡人安全使用银行卡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高度重视信用卡业务开办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防范信用卡风险方面的作用。

  2、各发卡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以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为基础,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犯罪的发生。

  3、要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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