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推动落实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负责联系、沟通和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其他促进银行卡发展的各项日常工作。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我市银行卡应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
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银行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支持当地银行卡应用的具体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上述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改善用卡环境、推动银行卡普及应用作为当前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工作,以市场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政府指导和行政手段,引导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商业、餐饮和旅游服务企业能够全部受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受理情况作为工作要求纳入考核标准。
三、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提高公务用卡意识,制定相关办法,大力推广使用公务卡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利用银行卡办理各种公务支出和各种福利费用、代扣费用,如支付水电煤气费、报纸报刊订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及5万元以下小额采购费等,努力减少现金的使用,为打造阳光和高效率政府作出表率。
(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出台相应措施,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1、税务部门要加强金卡、金税工程合作,做好具有受理银行卡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2、财政部门要研究出台推广使用公务卡的措施和办法。
3、公安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外汇局和商业银行等,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
4、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应在统一规划下,从发卡、业务处理、安全控制、受理市场建设、信息转接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推进银行IC卡应用。
5、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鼓励公共事业单位积极受理银行卡,促进银行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应用,推动医院、公路、铁路售票、加油站、教育、保险、房地产、汽车、烟草、休闲场所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政府服务窗口要积极受理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