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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宣传发动。县、乡政府要层层动员,通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和村民大会等方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林改工作。要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的重大意义,了解林改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林改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工作的重要性及林改工作的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组织培训。县、乡政府要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参与林改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林业主管部门重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林改的工作人员进行以操作规程为主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成为懂政策、会操作、能指导的“明白人”,确保林改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二)勘界确权,登记备案(4月21日-8月31日)

  1.实地核查。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结合实际,采取现场核对、地形图勾绘、实地丈量、GPS绕测等方法,对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和面积以及林木株数和蓄积,把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开招标。实地核查之后,将有关情况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改革措施,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张贴招标公告,实行公开招标。属乡(镇)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由乡(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确权经营方案;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由各村(组)提出确权经营草案,并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上以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确权经营方案。

  3.勘界确权。根据已确定的确权经营方案,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林地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或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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