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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2007〕8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确立农民经营的主体地位,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规范林业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许昌建设步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全市林改任务。其中,平原区用一年时间完成林改任务,山区用一年半时间完成林改任务。通过深化改革,明晰产权,确权发证,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3月25日-4月20日)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成立林改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林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林改办),林改办设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林改办要抽调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林改工作。

  2.制定方案。县、乡、村三级要根据实际,结合本方案,分别制定林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的林改工作方案报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的林改工作方案报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各行政村的林改工作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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