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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的通知


  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该类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得超过90平方米,销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严格限定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

  第十六条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加大对各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机制,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市发展改革(物价)、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地税、工商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加强我市住房产业化战略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改变传统的粗放型住宅建设模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通过住宅的标准化、模数化、集约化设计和大工业化生产,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全面提升住宅质量,降低住宅全寿命周期成本,又好又快地建设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住宅,并实施高水平的物业管理。

  第十九条 落实计划实施责任,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继续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和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作出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计划由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略)
  附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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