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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的通知


  新建住房应结合我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我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生活便利地区,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09年度各类住房建设规模及建设区域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第十条 年度住房建设结构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律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5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

  年度全市计划新供应住房用地0.6平方公里,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0.45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0.15平方公里;另利用存量用地0.15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年度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盘活存量土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闲置土地处置。

  第十三条 进一步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

  着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满足本市普通居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继续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达到年度住房供应总量的20%以上。

  第十四条 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建立科学长效的住房供应机制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模式,多渠道增加我市住房供应,按照全市不同阶层居民住房需求特征,合理预测未来住房需求状况和结构,科学确定住房供应规模,建立多层次、分梯度的住房供应机制,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第十五条 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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