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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的通知


  (三)《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七)《驻马店市居民住房现状及需求调查报告》

  (八)《驻马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计划的适用范围为《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

  第六条 计划期限

  本计划是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发挥综合调控作用,计划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2007年度住房建设情况

  2007年,我市共审批住房类项目71个,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96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2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与07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基本一致。同时,07年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均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007年,住房用地供应量为50公顷(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2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 8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面积36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2%,与07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基本一致。

  第八条 年度住房计划建设总量

  2009年度,计划建设各类住房1.6万套,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房0.9万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0.3万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0.4万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0.45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0.15平方公里。

  年度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政府直接建设为主。企业可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参与建设一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一部分;也可采取其它方式筹集建设一部分。

  第九条 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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