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的通知
(驻政〔2008〕46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
第一条 为实施《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保障,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是《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驻马店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以及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第三条 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开发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探索住房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住房保障,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一)《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