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筹措和管理使用
1、全市农村改厕所需资金采取各级财政补助一点、社会力量和集体组织资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改水改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改厕项目补助和对达标村的奖励。对血防改厕项目,省、市专项经费合计按每改厕户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它改厕项目按每改厕户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区)和乡镇财政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每改厕户补足至400元的标准安排配套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一般采取以料代补或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补助到农户。鼓励乡(镇)和村在集体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改厕,鼓励各地、各部门发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捐资、捐物参与农村改厕工作。除各级财政补贴、集体扶持、社会资助的材料(资金)外,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所需的其他材料由农户自备。
2、市和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改厕资金的管理,严格按工程需要及时拨付所需经费,并规范运作,做到公开透明,补助资金原则上要分解并直接补助到项目村的每个改厕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一折通”的办法直接拨付。各乡(镇)、村要建立农村改厕财务公开制度,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发现挤占挪用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的,坚决予以查处。
四、项目推进和科学管理
1、建立农村改厕工作项目管理机制,以村为项目单位整体推进改厕工作。项目单位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申报,要求每个项目完成不少于150户的成线连片改厕任务,完成后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使用率达100%。市和各县(市、区)爱卫办、血地办要对改厕项目逐个进行论证,严格把好立项审查关。
2、农村改厕工作要与村镇建设规划保持一致,优先选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村镇规划已经到位且农民群众卫生意识较强的村实施。对规划在近年内将撤并的村组,暂缓实施改厕工作。凡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要集中建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小区内农民新建房时必须配套三格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
3、农村改厕工作要根据当地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用肥习惯,结合农户意愿和承受能力,积极推广经济适用、科学卫生、农户易于接受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形式。在推广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实行整村推进,以节约成本,避免浪费。
4、各地要按照《扬州市农村改厕技术要点》的要求,加强改厕工程质量控制。改厕主要材料及相关产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三格化粪池可组织规模化预制生产,努力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加强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好质量验收和受益户核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