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和《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服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考核原则
  1、共建公共服务体系的原则;
  2、共性个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3、绩效重在整体形象的原则;
  4、适时检查定期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百分制计分。
  1、领导重视(15分)
  未悬挂中心统一授予的分中心牌子的,扣3分。
  服务场所咨询投诉台、桌椅、吸烟室、触摸屏、电子显示屏、饮水机等必备基础设施不健全的,主要设备缺一件扣1分。
  部门年内未有专题会议研究分中心建设的,扣3分。
  分中心领导不健全或责任不明确的,扣3分。
  未及时向中心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重要信息的,扣3分。
  2、制度健全(5分)
  未建立考勤制度并坚持实施的,扣2分。
  未建立窗口服务行为规范并坚持经常检查的,扣3分。
  未建立考评制度并坚持实施的,扣3分。
  3、政务公开(10分)
  未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公示栏或未摆放、佩戴工作人员工号牌的,扣3分。
  未全部公开办事项目、申报材料、服务程序、法律依据、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应该公开的内容的,扣3分。
  服务信息未主动及时登载部门或中心网站的,扣3分。
  4、待客热情(5分)
  发生工作人员冷落服务对象引起不满的,扣3分。
  发生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争吵现象的,扣5分。
  5、依法行政(15分)
  在服务工作中无法律依据增加事项,或增加环节,或增加收费的,扣3分。
  依法行政不作为,或降低法律要求的,扣3分。
  在程序或实质上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被投诉的,扣3分。
  因违法行政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扣5分,取消年终参加评比先进分中心资格。
  6、办事快捷(15分)
  发现超期件的,有一件扣1分。
  市政府或中心交办的特事特办事项超出规定时限的,扣3分。
  7、勇于创新(5分)
  行政许可权未充分授予窗口的,扣3分。
  部门未开通分中心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等功能的,扣2分。
  当年没有任何改革创新成果的,扣5分。
  8、坚持廉政(10)
  年内对工作人员未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扣1分。
  发现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现象的,有一起扣3分。
  发现分中心工作人员向中心人员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价格100元以上物品的,不论是否单位领导授意或交办的,扣3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