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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和《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服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协调中心与各分中心、各分中心之间在窗口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明确的其它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中心和各分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中心组织。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实行提前通知制度,各分中心应当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工作需要,中心也可以安排分中心负责人参加中心的相关会议或有关培训。
  2、联席会议议题涉及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可以邀请该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中心负责整理成文,印发各分中心贯彻落实。
  4、分中心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分中心建设和发展。
  第十九条 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中心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分中心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分中心应当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分中心考评制度。中心每年对分中心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予以通报,具体考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
窗口服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窗口服务考评工作,有效促进分中心建设和规范化服务,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和《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分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分中心对所属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考核原则
  1、窗口人员从严要求的原则;
  2、服务标准总体一致的原则;
  3、绩效重在社会满意的原则;
  4、考核实施符合实际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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