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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8]5号)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03〕84号)精神,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48.3155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郑州市区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沿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中原区须水镇:马庄村5.5716公顷、三十里铺村3.1876公顷。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原中原区沟赵乡)任寨村5.8575公顷、张伍寨村1.9730公顷、枣陈村3.2924公顷。
  3.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刘村4.0908公顷、河西袁村3.1559公顷、刘东村25.2018公顷。
  4.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毕河村1.3513公顷、刘德城村7.3809公顷、席村18.9565公顷、张华楼村9.3379公顷。
  5.二七区侯寨乡:东胡垌村1.6301公顷、郭小砦村46.8143公顷、黄龙岗村0.0729公顷、红花寺村16.0950公顷、全垌村3.1039公顷、台郭村10.3860公顷、袁河村14.4005公顷、西胡垌村13.9229公顷。
  6.二七区马寨镇:水磨村15.5817公顷、申河村4.4307公顷、王庄村22.9890公顷、张河村9.531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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