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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8〕6号)


  2007年12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398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7.7172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中州大道东、果园路北;
  2.航海东路南、经开第十四大街东;
  3.南三环北、经开第九大街东;
  4.南三环北、经开第十大街东;
  5.经开第八大街东、经南八路北;
  6.经开第九大街东、经南八路北;
  7.经开第八大街东、经南八路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尚庄村1.9117公顷。
  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二郎庙村0.3120公顷、单庄村4.1125公顷、梁湖村51.0659公顷、曹古寺村0.315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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