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乌政办[2008]8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协调,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总则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40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做好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工作,制定乌鲁木齐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二、制定本计划的依据
(一)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
(二)《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三)《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
(四)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
(六)《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408号)。
(七)《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八)《乌鲁木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九)《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十)《乌鲁木齐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年度计划》。
(十一)《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