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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意见

  强化项目前期论证、中期监督检查、后期项目验收和检测评价。全面推行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竞争开发制。
  (四)加强项目的运行与管理对已建成的项目,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及时进行工程移交,按照“不造无主耕地、不打无主井、不植无主树、不配无主设备”的原则,新造耕地归所在村农民集体所有,对已竣工项目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户运行。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加大投入
  认真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和《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精神,市县两级在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同时,逐年增加对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投入,投入资金总额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完成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县、乡政府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竞争开发,奖优罚劣
  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要选择在领导重视,群众要求迫切,配套资金有保障,整合资金力度大,改造效益好的地方优先立项,并根据每年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工作考评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四)整合资金,部门协作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整合资金进行平整治理土地。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原则,把相关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项目区,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工作。

  八、组织领导

  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是我市“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放在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努力开创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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