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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意见

  改造中低产田标准:一是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成后旱涝保收田面积达到90%以上,粮食生产能力每亩增加200公斤以上。二是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基本实现园田化,森林覆盖率提高1%以上。三是已建成的项目区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300元以上。
  (二)建设内容
  平整治理土地建设内容:一是对不利于机械耕作和灌溉的土地进行平整,并逐步培肥地力。二是修建田间道路,满足生产运输需要。三是逐步进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旱涝保收田。四是积极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内容:一是水利工程方面。井、泵、站、桥、涵、闸、渠道、管道、电力设施配套齐全,工程、农艺、管理等节水措施综合实施,建成灌、排、蓄、补相结合的农田水利系统。二是农业工程方面。修建田间道路,项目区建成格田;进行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三是林网工程方面。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沙化地区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四是科技推广方面。推广先进适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对项目区农民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培育新型农民。
  五、资金筹措
  从2008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11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按照市财政投入、县级配套、农民自筹3∶1∶1的比例分配,县级财政配套706万元,农民自筹706万元。县级财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筹资投劳的积极性。
  六、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
  以项目建设实际规模和工程量确定资金投入,并按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管理资金。
  (二)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实行乡(镇)政府向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由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立项并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
  (三)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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