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按照“政务公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力度,对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职能的要全部收回;对事业单位从事企业行为的,要有效剥离,经过3-5年的过渡,全部推向市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放在市政、环卫和园林部门。
(三十一)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要全部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成后要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单位经营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要根据业务量确定政府投资经费,公开面向社会选择承包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以降低和有效利用政府投入的资金。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要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市场化方式组织建设和经营。
八、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三十二)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实施“城镇绿化攻坚战役”,利用3年的时间,建成高标准的城防林工程和城镇绿化体系,临河城市绿化覆盖率超过30%,旗县所在地达到25%。到2010年临河区建成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力争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杭锦后旗、磴口、五原、乌拉特前旗达到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标准。
(三十三)全面启动旗县所在地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陕坝镇、巴彦高勒镇、隆兴昌镇、乌拉山镇要在2007年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巴音宝力格镇、海流图镇要在2010年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饮用水的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四)结合河套灌区河道交错、渠网密布、可用水资源丰富的特点,各地在城镇化建设中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城镇水系建设,以达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双重功效。临河城区要充分保护和利用黄河、总干渠、永济渠、永刚渠、北边渠等水系资源和镜湖、青春湖、章嘉庙海子、黄河等周边湿地资源,规划、实施好城镇水系建设。并围绕新区建设,启动新区水系工程。
九、保障机制
(三十五)实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在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
大中专毕业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愿意到城镇就业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在当地城镇登记落户;凡到城镇投资开发、经商办厂的人员,可以在当地城镇办理落户;凡在城镇购房居住的,可凭房屋产权证办理其本人和直系亲属的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