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建立切实可行的土地置换和调整机制,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其原有宅基地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城镇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未利用的土地和废弃地进行建设的,在规费的收取上均执行下限标准。
(十六)对城镇建成区内闲置土地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依法收归政府。临河新区闲置土地清理,结合土地收储,一步到位。
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各级城建部门要制定“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临河区重点加强城市交通、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区的全面配套建设。旗县围绕亚行贷款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十八)按照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组织引导科技力量开展建筑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建筑水平和质量。
(十九)鼓励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实现分质供水;有计划地在新建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推行供热分户计量。实施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实现中水利用。
(二十)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搞好国、省道与城市出入口连接线建设,特别是丹拉高速在我市境内的城镇支线工程建设。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力争“十一五”末完成套区“村村通油路”工程。
(二十一)电力部门要做出临河城区电力输配网线的改造年度计划,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范围内的电力输配网线力争全部进入地下。中心城市新区电力输配网线与道路建设同步建设,一并转入地下。
(二十二)教育、卫生、文体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城镇建设规划,加快相应设施的建设步伐。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新区河套大学、中学以及综合医院的搬迁建设任务。
六、城镇建设资金
(二十三)围绕经营城市和城市建设投融资,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的政府信用平台和投融资平台。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是中心城市经营和投融资的主体,代表政府通过对土地等城市国有资产、资源进行经营,对供气、供热等经营性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争取城市建设金融贷款等途径,扩大筹资渠道。市土地收储中心代表政府行使土地收储、出让、报批等管理职能。各旗县都要结合各自实际,组建相应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和土地收储机构。通过经营城市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