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产业支撑促进“一市三区”大城市框架的迅速形成。临河要加大工业园区产业培植力度,做好规划、布局,为未来设区奠定坚实基础;陕坝镇精心打造河套食品工业园区,不断壮大城镇经济实力,实现2010年设区目标;中心城市新区以金融、商务、信息以及房地产开发等为支撑,在2-3年内成规模、上水平。
三、城镇规划
(七)高度集中城市规划管理权。由市规划局统一行使全市城镇规划管理权,不得越级行使规划管理权。临河区各种市政、园林绿化以及环卫设施和地下管线等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以保持规划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城市(镇)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各项规划的有效落实。
(八)市、旗县都要建立建设项目专家审核和集体审批制度,增强项目审批的科学性和决策的民主性。对已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撤乡并镇,尽快完成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和集镇总体规划修编。
(十)市、旗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城市(镇)规划编制和管理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城市(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改造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对处在城市重要节点和重要地段需要改造的建筑,要按照规划要求限期开发改造。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开发改造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发,否则,没有开工的项目审批手续作废,已经开工的项目,未开发部分重新审批给其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开发。严禁任何单位以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搞集资建房。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内新翻扩建平房,对农民新建住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
四、城镇建设用地
(十二)加强建设用地宏观调控。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全市范围内总量调控,重点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全市向临河倾斜,临河向新区倾斜。
(十三)全面推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一次性收储;暂无条件的,可先一次性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根据建设需要,分批次征收储备。允许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运作、企业参与”的方式进行土地收储。
(十四)认真做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采取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等多种途径,积极为失地农民改善生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