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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⒊自治区政府专项资金为引导,引导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006年,自治区政府拿出3亿元用于河套灌区的节水建设,既体现了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又给我市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旗县区政府要把政府补助与农牧民投工投劳和“一事一议”等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牧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落实好地方匹配,在安排2007年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工作的同时应与自治区政府专项资金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实施相衔接,对项目区内的群众投工投劳应合理安排、统一部署,确保工程建设匹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一是以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多筹多补,鼓励农民筹资筹劳。各级政府要做好自治区政府专项资金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区的动员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增强投工投劳的积极性。二是深化“一事一议”的议事办法。不断创新“一事一议”组织形式和议事方式,避免“议而不决”。三是以用水者协会为平台,充分发挥群管组织的作用,筹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四是群管灌排工程要实行由协会作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组织群众筹资筹劳进行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真正体现自主管理、自我服务。
  ⒋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十一五”期间,国家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安排,重点在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中低产田改造、末级渠系改造、农村水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建设资金。
  ⒌强化技术服务,精心组织施工,注重质量效益。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上,坚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搞一片,成一片的原则,各旗县区水务局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抽调技术骨干,组成技术服务组织,深入到农田基本建设施工第一线,严格田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农田建设的检查验收继续采用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全面考评验收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市政府将对各旗县区完成情况从进度和质量两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无法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质量部达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⒍要继续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要求,从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健全建设管理机制、健全规划编制机制五个方面,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加强对难点问题的研究,逐步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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