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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旗县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旗县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督促旗县区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对旗县区政府进行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地开展年度教育实绩综合评估,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原则。落实政府责任,保障教育优先发 展。
  ㈡鉴定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进、以评促优的原则。通过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㈢教育与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原则。
  ㈣经常性检查与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可操作原则。
  三、内容及分值
  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共计18项,总分为1000分,奖励分为100分。
  四、考核标准
  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四个等级。各项指标得分率达到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良好,65%以上为合格。年度教育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待提高”:
  1、“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未能实行,教育工作未能实现归口管理的;
  2、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或重点工作未实施的;
  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落实或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
  4、教师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形成新的拖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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