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按生产布局鼓励和支持建立番茄收购点。各旗县区要出台优惠政策允许加工企业、中介组织或个人建立番茄收购点,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番茄收购点承担农民交售番茄的任务,缓解道路交通拥挤、等候时间过长的矛盾。
(六)是及时兑付番茄收购款,不准向农民打白条。企业要不断优化收购环境,扩展和完善场地设施,并努力为交售番茄的农户提供用水、用餐、休息等配套服务,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
(七)是加工企业要提前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及扩能达产等准备工作,确保正常生产。今后,因企业没有按计划达产或生产不正常,导致农民合同内番茄无法按时按量交售,造成损失的,企业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提高经纪人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经纪人是连接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番茄经纪人实行资格聘用制度,由各企业按要求和条件选拔经纪人,并上报市番茄产业协会考核、备案并颁发证书。不准企业随意聘用未取得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各企业要选用有责任心、讲诚信、群众威信高、原料基地稳定的经纪人,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惩罚制度,规范经纪人的经营活动。市、旗县区番茄产业协会和企业要加大对经纪人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经纪人只能为一个企业服务,不准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经纪人,不准经纪人无原料基地或跨原料区争购原料、扰乱交售秩序。
五、强化卫生监控,保证质量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监管部门,在企业生产加工期间,对加工环境、质量卫生按规定和标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番茄制品市场监管,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准加工和经销番茄制品,保证番茄制品的质量安全。要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番茄产品质量好的优势,加大品牌建设的力度,整合市场资源和技术优势,统筹规划,积极运作,力争用2年的时间,打响河套番茄品牌。此外,番茄加工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番茄加工企业污染污水排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更新、完善污水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一)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番茄产业作为带动我市农牧民增收、带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特色产业,切实抓紧抓好。要强化工作职能,从领导力量、招商引资、市场环境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向番茄产业倾斜,认真研究、解决番茄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2007年,番茄产业要作为全市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市产业办要拿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