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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优化番茄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三)是优化布局,合理划分原料基地。市里要统一规划加工企业原料区,旗县区要按照市里总体规划,将原料基地细化到村一级。各加工企业要搞好原料基地建设,并在划分的原料基地销售种子、收购原料,不准跨原料区销售种子和争购原料。

  二、全面推行订单,严格合同管理。
  (一)是规范合同文本。合同是规范农民、经纪人、企业三方责任、义务、利益最具法律效力的手段,也是解决农企有效对接的关键。市番茄协会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通过与企业、经纪人、农民代表协商修订完善合同文本。经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必须包括种植面积(其中育苗移栽面积)、单产及总产、不同收购期的最低保护价、扣杂上限、交售等候期及相应责任等内容。除此之外,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可增加必要的合同内容。

  (二)是严格执行合同。企业要按年度所需原料与农民签订种植合同,不允许企业在没有与农民签订种植合同的情况下,收购原料。发现企业无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收购原料,扰乱市场秩序,由工商管理部门商市产业办、市番茄协会作出相应处罚;对于无合同种植的农户,不享受合同规定的权益,允许企业拒收或降价收购合同外番茄。

  三、维护交售秩序,优化交售环节。
  (一)是建立和推行番茄调运单制度 。在合理落实番茄种植面积的前提下,在交售高峰期,加工企业通过番茄调运单,安排好每天各个时段的交售次序。由经纪人依照企业的调运单组织农户有序交售番茄,尽量减少农民交售番茄等候期。

  (二)是严格限制交售等候期。今后企业必须按照自身产能、设备完好程度,计划和落实年度种植面积。对于合同内生产的番茄,农民交售等候期严格执行合同规定,超出等候期的,企业要补偿相应经济损失。

  (三)是建立番茄交售“绿色通道”。对交售番茄的小四轮、农用车及其它大型车辆,一律不准收取养路费、营运费、过路费等。

  (四)是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在番茄交售高峰期间,各旗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维护好交通、治安和交售秩序,及时处理各种纠纷,严惩欺行霸市、压磅、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保证交售番茄道路畅通、秩序良好和农民人身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磅秤计量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避免“少斤缺两”现象发生,确保计量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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