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坚持依法管理和政策激励相结合原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督促企业加强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的管理,对能源计量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㈡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原则。节能降耗的实施主体是市场经济中的独立经营实体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和计量的监督管理。
㈢坚持突出重点和分类指导原则。针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能耗行业的特点,进一步落实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完善计量管理,提高计量检测水平。
㈣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节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给企业提供计量检测和培训教育等服务。
三、工作步骤及目标
㈠2007 年至2008年。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对国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宣传贯彻能源计量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得到有效实施。开展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贯彻《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强制性标准的检查工作。
㈡2009年至2010年底。通过帮助、检查、指导,使企业节能意识和计量意识显著增强,能源计量薄弱和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达到科学、规范的管理水平,实现全市GDP能耗降低25%的目标。
四、具体措施
㈠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工作责任制,加大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检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将能源计量责任纳入企业各个工作岗位职责之中。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国家节能、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巴彦淖尔市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评价细则》(附后)要求,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市年耗能在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和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促进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满足节能降耗需要。对不能按照规定保证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的,以及出具虚假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为确保将能源计量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年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各地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