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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7〕4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试行,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关于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应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意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量日益增长。为充分发挥我市太阳能资源优势,节约能源,同时,提高人民生活的舒适度,进一步改善环境景观,现就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要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等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设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范等的规定,在进行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规划设计时,综合考虑场地条件、建筑功能、周围环境等因素;在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时,要结合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条件,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和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重点要做到建筑体形和空间组合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紧密结合,并为接收较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同时,应合理确定热水器容量等相关技术指标,为后续安装使用提供依据。
  三、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时,要按照有关规范等的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具体特点,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相结合的成熟技术进行设计。集热器和贮水箱等的规格尺寸、管道竖井、固定预埋件、系统布置、电气管线敷设、节点做法等应列入施工图纸设计内容,设计的深度要达到施工安装要求,确保结构安全、维修方便。
  四、规划部门在进行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设计方案审批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设计方案一体审查,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空间组合协调有序,符合美化环境景观要求。
  五、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对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专项审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单位对送审的未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且已经规划审批的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项目,要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增补设计,由建设单位报规划部门变更审批,否则,不得通过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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