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抄送会办单位1份。
五是搞好主办、会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有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之分。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汇总会办单位的意见;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办理,及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厅各1份)。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订会商办理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协调,待协调意见一致后由主办单位再做出正式答复。
六是重视情况反馈。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代表委员要求进一步办理或对答复意见、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具体分析,采取措施重新办理,并及时做出再次答复。对问题重大,多次走访代表、委员后,其仍不满意的,实行论证办理。即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承办单位共同邀请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以及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代表、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共同研究探讨,以取得共识。对承办单位做出答复后代表、委员没有反馈意见的,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原因,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调查情况,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真实想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五、创新办理方式,坚持“开门办案”。
继续大力推行“现场办案、会商办理”等做法,做到“阳光办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筛选一些代表、委员关注且问题比较重要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邀请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和代表、委员参加,采取深入现场勘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共同协商解决问题。要进一步与代表、委员建立经常性联系,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扩大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各单位要认真谋划并拟订“开门办案”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予以协调指导。
六、认真开展复查,广泛热诚走访。各单位在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尤其是对领导包案件及重要问题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见成效”。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走访率按承办任务(合并计算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多少确定,承办任务在30件以下的,走访率要达到100%;承办任务在31-60件的,走访率要达到85%以上;承办任务在60件以上的,走访率要达到70%以上;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和没有反馈意见的,要全部走访。要采取直接走访的形式,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杜绝委托走访、电话走访和突击走访现象。要讲求走访质量和实效,在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征求意见表》,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整个走访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