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通知的要求进行办理和答复。
三、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三级负责”。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1+3”承办工作机制。对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实行领导全员办理(领导全员办理登记表附后);对承办的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各承办部门要继续实行责任分解制度,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领导全员办理情况登记表》和《重要问题办理责任分解表》要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备案。
四、深入调查研究,严格规范办理。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各单位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通过认真深入地调查研究,了解代表、委员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初衷,分析产生问题的症结,研究办理的思路和方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对合理化的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符合法律和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及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对所提问题因各种原因暂不能解决的,要认真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做出解释和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注重复前审核。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函,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之前,要在认真把关的基础上,先将答复意见函报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待审核同意后再向代表、委员作出正式答复。具体承办人员要认真搞好答复函初审工作,切实把好第一关,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充实,措施明确,确保时限。
三是分别并案办理。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并案答复时要写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并分别写清主送代表、委员的姓名。并案答复要注意分清人大建议和提案,切忌将建议和提案合并在一起答复。
四是规范答复格式。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可只答复领衔的政协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和市政府办公厅2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厅2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同时,将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函制成电子版(Word格式),分别送交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