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盐业总公司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确保我市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重要性
食盐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食盐安全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和消除地方病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是碘缺乏病流行较重的地区,其中赞皇、元氏、鹿泉、平山、井陉、灵寿、行唐、矿区等地是碘缺乏病高发区。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以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为主的综合措施,积极开展打击私盐活动,确保合格碘盐供应,使我市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如期实现了阶段性目标,食盐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与《方案》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危及食盐安全的隐患远未消除,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对碘缺乏危害的认知率还不高,自觉抵制私盐的意识还不强;食盐市场受私盐冲击较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活动仍较频繁。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是针对我市农村食盐安全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抓好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对于建立全市食品安全新秩序,保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创建标准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用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目标:2008年在全市农村创建2500个食盐安全村,到2010年达到4488个,覆盖全市农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