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各县(市)、区及乡(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都要开展一次“迎奥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行动。
第三步(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于10月底前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及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
为巩固“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于12月召开全市“隐患治理年”活动总结暨隐患治理推进工作会议,对全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治理年”活动,成立“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以及多部门联手、多领域运行、跨区域协同的联合执法格局。
(二)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各项任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和跟踪整改销号。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治;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于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退出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