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综合执法和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2008年,市本级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市)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总结开展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民主立法,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要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改完善与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不符合形式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有效期和公开公布制度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同意印发的,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三、加强监管,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推行公开办案,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举行听证会;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整体水平。
(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发挥好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力争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当中。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能力。将行政调解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切实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继续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监督,重点加强对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案卷、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等方面的考核。
四、强化责任,科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