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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1.养殖户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2.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母猪死亡;
  (三)保险费: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费36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区县 (自治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养殖户(场)承担8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农工商集团自养的能繁母猪保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具体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四)保险金额:按母猪品种分两种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金额600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金额8 0 0元/头。
  (五)保险期限
  1.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在保险期内,将投保的能繁母猪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的,该部分或全部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3. 自保险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内因疾病死亡的,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第五章 承保理赔实务

  第十三条 承保实务
  (一)承保单证印制管理由牵头承保公司负责印制、使用和管理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单证。
  (二)承保和防疫措施
  1.严格承保条件:能繁母猪养殖户或投保人,应对能繁母猪进行规范免疫接种,在投保前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加施标识。保险公司将以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存档的能繁母猪信息为投保根据,对于没有加施标识或与标识不符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2.做好签单工作:承保公司设计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对承保的能繁母猪仔细登记造册,认真管理好保险单证。
  3.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做好能繁母猪防疫工作。一是严格免疫制度,对保险母猪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免疫台账,统一免疫标记,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证管理,做到保险母猪免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格检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参保养殖户若需外购仔猪,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报,要经严格检疫、隔离观察等措施后方可引进。三是推行科学饲养与消毒制度化。对参保农产进行科学饲养与防疫知识的系统培训,全面推行经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四是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参保养殖户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及保险公司,畜牧兽医部门及保险公司要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诊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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