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
依托农业服务体系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可以更好地拓展业务,准确鉴定保险责任,有效降低保险成本,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投保、承保双方的权益。承保公司要通过业务培训和经费补贴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农业服务体系的积极性,委托代办业务并参与查勘理赔等工作。
五、及时配套能繁母猪保险的财政补贴资金
目前,中央和市级财政能繁母猪保费补贴部分已经拨付到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具体结算办法按《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07]476号)办理。各养殖户在购买能繁母猪保险时,只需支付投保人承担部分。财政补助保费部分由承保方据实申报,经畜牧兽医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及时拨付给承保公司。
六、扎实做好生猪防疫工作
为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兽医防疫体系,加强生猪疫病防治工作。同时,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行政区域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情况等有关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和耳标查验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七、加快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进度
能繁母猪保险十分必要,非常迫切。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抓紧启动实施,在今年开展能繁母猪直补工作中获得第一手详细资料的基础上,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成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保证国家惠农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附件: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加快生猪保险体系建设,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通过国家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增强能繁母猪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