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抑制猪肉价格上涨、稳定市场供应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有利于降低能繁母猪养殖户经营风险,调动广大能繁母猪养殖户积极性,扩大生猪生产规模,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 自觉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能繁母猪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保证国家惠农政策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有关领导协调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保证工作加快推进:要密切关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总结上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与承保公司分支机构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协助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有关承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让投保养殖户满意。
三、大力强化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对能繁母猪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让参保对象了解和掌握能繁母猪保险的主要内容、目标要求、推进措施、有关政策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对保险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