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资入股巴彦淖尔市投资担保中心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7〕11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村信用联社,有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关于要求健全担保体系的精神,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满足申请开发银行贷款对担保平台的要求,市政府拟组建巴彦淖尔市投资担保中心。为切实加快投资担保中心组建进度,需各旗县区政府、农村信用联社及有关企业出资入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投资担保中心基本情况
巴彦淖尔市投资担保中心拟设立为事业法人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经营模式,注册资本2000万元。资金来源拟采取“政府出资、社会募集、多元补充、滚动发展”的形式募集,由市政府财政、自治区金融办、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实力的中小企业,以及争取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担保软贷款等几部分组成。其中,市政府财政出资500万元,自治区金融办出资500万元。投资担保中心运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和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营基础上,依照巴彦淖尔市经济发展规划和中小企业发展要求,进行融资担保、其他担保和提供联合担保业务向自治区申请再担保业务。
二、出资入股要求
⒈入股以货币资金形式注入,根据需要可以分期注入。
⒉企业入股需具备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重合同、守信用,连续经营3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产品有良好的销路,法定代表人素质高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