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高“两基”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㈣办学条件。学校布局趋于合理,资源进一步优化,城乡一体化程度显著提高。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消除D级危房,大力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的公共卫生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图书室标准化建设;完善学校的体音美设施及课外兴趣活动设施;农村牧区中小学都要建立劳动实践基地;加快旗县区所在地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并与市教育网络中心联通,实现全市远程教育资源共享,农村学校实现“班班通”。
  ㈤教育管理。旗县区政府真正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教育主管部门推行以“四制”为主要内容,以“两控制”、“两自主”为基本形式的人事制度改革;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中小学依法治教,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㈥教育质量。在满足学前三年幼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基础教育各阶段学生入学公平程度明显提高;政府面向各类教育、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全面发展的水平明显提高;高中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明显提高。教育对社会的贡献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培育一批面向全区、全国的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教育带动相关产业和城镇化建设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智力支持。
  (七)扫盲工作。杜绝青少年(15-24岁)文盲的产生,青壮年文盲率不超过1%。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三、主要措施
  ㈠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根据《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市政府负责贯彻自治区政府的有关精神指示,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建立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机制,督查旗县区政府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同时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校舍、师资、经费、规划等统筹管理工作。
  旗县区政府主要承担辖区内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师资、经费、规划等统筹管理责任;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充实和完善办学必需的各种设施,提高基础教育办学水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效益。
  乡镇苏木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两基”巩固提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保学控辍工作,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加强学校周边治理,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1财政、计划、编制、人事、物价、国土、城建、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两基”巩固提高提供优质服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