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调整、充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推行行政责任制,加强行政责任追究。要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素质,规范监管行为,着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
建成由市、县二级节点和市、食品产业链中关键监测环节(重点企业)二级节点组成的食品安全行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现食品安全行业通信、数据传输、信息管理与共享服务等基础功能。
2、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建设
建立高性能计算、可视化、易实现、易管理、易扩展、可控性强、安全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适用于海量数据的存储管理,能迅速完成数据计算、处理与传递,信息交互快捷,共享机制完善。
3、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全市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形成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事件预防、通报应急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协同工作环境和协同科研环境。
建立统一的资源发布、共享的机制,建立起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数据信息共享服务网,形成分级分类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实现数据资源、计算资源、知识资源及服务资源等信息共享与远程使用。
4、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
构建食品安全数据库群系统。形成门类比较齐全的食品安全数据服务体系,向政府部门、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完整、可靠的食品安全数据。完善各类数据操作和服务过程,实现面向社会公众的全面共享和食品安全信息的快速发布。
(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1、运用食品安全专业化信息网络逐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收集调查企业的规章制度、品控检测数据、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包装材料、产品运输等各类数据,企业的ISO系列认证、HACCP认证、GMP、GAP、QS准入等信息数据,企业与省级食品安全专业化信息网络平台的对接情况,企业在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违规记录、处罚记录。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