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8月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6]125号),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已经取得明显进展。为保证“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意见:
一、要坚决把部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
在这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市编委发文明确行政许可职能向本部门行政服务处集中。这就是说,行政服务处专门履行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其他处室原有的行政许可职能一并集中到该处。这是行政许可职能集中的实际内容与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编委文件精神,真正做到把本部门的全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行政服务处,完全由行政服务处及其所属窗口对外开展服务,而不应该把行政服务处理解为只履行有关协调、督促的职能,作为本部门办理许可职能的“二传手”。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处室与部门服务窗口之间的关系
对“两集中、两到位”市政府明确,凡是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同时具有对部门窗口服务的管理职能。也就是说,凡是部门为单一行政许可主体的,行政服务处与窗口应为一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凡是部门内部有两个以上行政许可主体的,行政服务处与部门所属机构的部分窗口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法律责任上,部门行政服务处和窗口是一致的,但行政服务处承担窗口服务的全部责任。因此,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职能机构与窗口关系,要按照市编委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予以明确。行政服务处要积极、充分、负责任地代表部门履行好对外服务的职能,全力塑造和维护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应明确一个领导分管的要求
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应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是市政府领导反复强调的,也是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目的是避免行政审批工作在部门内部出现“交叉管理、多头把关、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现象,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时,要调整领导分工,明确由一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可以明确一名副职协助分管。
四、市政府核增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职数必须专职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