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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狠抓落实,分类抓好区县扩权改革的相关工作
  (一)迅速分类对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的要求,将市人民政府确定赋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权项切实赋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不得截留和拖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迅速对接工作,划分和界定相互间的权力与责任,确保不出现管理的脱节和真空。对依法界定的行政权项,要明确行政管理主体;对依法授权的行政权项,要明确行政管理程序;对依法委托的行政权项,要自2008年1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行政委托书,载明委托当事人名称、委托事项、委托依据、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和委托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自行政委托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制定配套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保证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有序运行。一是要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权力下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务必做到权责统一,尤其要明确责任,做到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在职权、职责调整后依法有序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防止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现象发生,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三是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制度化,建立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工作指导。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跟踪改革进度,研究改革问题,总结改革经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实施依法界定、依法授权和依法委托所涉行政权项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搞好宣传,营造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抓好学习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区县扩权改革的培训工作,把学习市人民政府有关区县扩权改革的文件和有关业务知识列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利用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抓好区县扩权改革的培训工作,使有关工作人员全面领会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精神和内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实施政务公开。要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政务公开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后的行政权项进行梳理,并按规定予以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梳理行政权项,并按规定予以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办事程序、附带收费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依法 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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