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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实施两轮(四次)区县扩权,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将92项行政权项赋予万州等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以下简称万州等六区)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2007年初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将89项行政权项赋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 2007年12月市人民政府又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将赋予万州等六区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的83项行政权项扩大赋予全市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另外将33项行政权项赋予除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共赋予万州等六区197项行政权 (具体内容见附件1略);赋予主城九区136项行政权(具体内容见附件2略);赋予其他25个区县188项行政权 (具体内容见附件3略)。为了搞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增强区县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区县扩权改革是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我市是全国行政区域最大、人口最多、管理行政单元最多的特大型城市,具有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少的特殊市情。实施区县扩权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市直管区县的体制优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区县扩权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实施区县扩权改革,能够克服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上下之间层级权限不清、市级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等问题,有利于正确处理合理分权与适度放权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区县管理权限,科学配置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促进市级部门将管理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宏观调控、实施市场监管、规范社会管理和推动公共服务等方面,区县政府及部门则着重履行实施市场监管、搞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广大民众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三)区县扩权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区县扩权改革,赋予区县更大的许可审批权、税费征收权和人事编制权等行政权项,能够进一步增强区县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激发区县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区县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改善区县发展环境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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