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建立路地联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铁路部门要加快对无人看守道口的封闭,彻底整治铁路道口,搞好铁路第6次大提速后安全防护。铁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同时,加强对学校、旅游、军工、冶金、有色、建材、轻纺、化工、电力、邮政、贸易、烟草、林业、农机、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监管;要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一对一”安全监控。
3.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和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执法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工作通报、监督检查、报告备案、综合分析等 5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专项监管部门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确保执法有力,执法到位。2008年,组建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增强市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能力,指导、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国和重庆“两会”、奥运会之前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4.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实现监管执法方式的转变,将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督查为主转变为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处罚为主,变事后调查处理为主为事前预防查处为主。按照《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等要求,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