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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一条主线,切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
  --道路交通。抓住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两个核心环节,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和超速行为。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强制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监控系统。推进“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将监管责任落到人,严格查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建立客运企业安全评价体系和从业资质淘汰制度。全面开展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快营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对运营驾驶人的有效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省际联动行动,建设22个省际交界处安全检查站。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百日大宣传活动”。完善高速公路监管、监控设施。深化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营运,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
  --煤矿。深化煤矿整合关闭、瓦斯集中整治、水害防治三个专项整治,建立瓦斯监控、矿井通风、井下人员、超能力生产、应急救援等监控体系。把煤矿瓦斯治理推向煤层气抽采利用的新阶段,大幅度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金属支护“三项改造”,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根治煤矿瓦斯以及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巩固发展煤矿整顿关闭成果,通过实施资产整合关闭,到年底,全市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500家以内;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关闭,小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以内。建立小煤矿的正常淘汰退出机制,坚决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推进质量标准化和人才培训基础工程,加快煤矿安全达标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瓦斯监控、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三大保障体系。全市所有煤矿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扩大市、区县、煤矿三级联网监控面,区县监控面达到100%。
  --非煤矿山。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防非法采矿反弹。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启动尾矿库安全项目改造,严防垮坝事故发生。加强冶金行业重点环节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防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事故。加强天然气开采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野蛮施工和违法占压天然气管道行为,深入开展天然气管道隐患治理,确保安全运行。
  --水上交通。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整治活动,加强砂石船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达标整治,落实“一干(长江)两支(嘉陵江、乌江)”大型桥梁隐患治理措施。对36座需完善导航助航设施的桥梁实施整改:对6座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组织重点安全评估;建立健全“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庆境内长江和支流上部分桥梁的全程监控、实时提醒和警示。加强船员定期培训。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和砂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货行为。落实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洪峰禁航两个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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