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要从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规定,全面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将有关安全生产执法权全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推广南岸区在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的做法,在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 (街道)组建安全综合执法队伍,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高效运作的综合执法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广九龙坡区、合川区、綦江县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延伸到村居(社区)的经验,依托村委会、村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村级安全监管队伍,每个村居(社区)原则设1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联动推进。
--全面推进安全城区建设。推广南岸区安全城区建设的经验,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狠抓基础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探索事故隐患的有效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抓创新、保安全、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安全场所、安全道路、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景点、安全机关、安全家庭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平安城区。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按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联动执法和委托乡镇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治本机制。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鼓励支持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由安全管理、工程技术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的隐患排查,对隐患登记建档,并制定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治理落实到位。
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包括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公示、挂牌督办、验收核销、举报查处等安全隐患监管制度,重大隐患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实行挂牌督办,每季度将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备案。将隐患排查治理寓于执法检查之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常态机制。推广全市煤矿‘解剖式隐患排查治理经验,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五定”(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挂牌整治,落实“一对一”现场监管措施,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