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价格一周内上涨20%-50%或持续一周上涨50%以上,出现群众性恐慌、集中抢购的。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一条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旗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确认出现旗县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及时向市场应急措施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好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第二条 市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收集到粮食紧急情况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核实,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二、应急程序启动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值班,与各旗县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三、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做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做出应急措施部署,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旗县区政府通报情况。
五、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第三条 旗县区应急响应
一、当本旗县区出现旗县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向市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粮食供应和应急情况,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三、进入应急处理状态后,要全天候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四、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五、认真执行市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四条 粮食应急预警等级
根据不同情况,粮食预警等级分为:
一、紧张状态。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油、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20%-50%。